易董合规问答汇编四

2023-04-17
来源:


易董合规问答汇编四


Q:自然人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转让时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A:参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2-02

Q:首发前所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锁定期届满后,后面转增的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吗?

A:锁定期届满后不属于。解除限售前的首发股份以及孳生的,都按限售股纳税。参考法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公开发行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2-02

Q:拟上市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时,创始团队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是否需要在改制时缴纳相应的税收?如需缴税,需要缴税的税种、税率、缴税基数以及缴纳的时间节点分别是什么?是否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可以延期缴纳?

A:如果股改方案涉及未分配利润折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是否能延期需要与当地税务局争取政策,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是五年,有的是未来减持的时候。


业务分类:公司治理规范,吸收合并、分立,其他税费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2-01

Q:软件增值税退税有没有相关的披露要求?

A:属于政府补助,参考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1-30

Q:公司减持IPO前持有的法人股(不是股权分置改革前的股份),需要缴纳多少税?

A:根据《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参考法规: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1-30

Q:披露政府补助公告时,收到的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是以收款凭证的金额为准,还是以扣除增值税后,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金额为准?


A:以收到的实际金额为准。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27

Q: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非控股股东)计划要把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到自己妻子名下,可以通过哪种形式实施?是否需要缴纳较高的税费?


A:可参考《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及退税操作说明》

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税收问题建议咨询相关税务部门 。参考法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第二十二条。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业务分类:股权转让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1-25

Q:1.父亲将股份无偿转让给儿子只能走协议转让方式吗?协议转让有缴税的问题,缴税必须遵循前一交易日的八折吗?是否可遵循成本价?若为前一交易的折扣,本身并不是减持,是否因为缴税变相催股东减持吗?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是给实控人交过税的。是否还需缴纳税?即天然的一致行动人是否不用缴税?如果一定是协议转让的方式,是否遵循协议转让的标准应纳税基础?此种协议转让需缴纳的是盈利部分的税还是原始股的税?其是已经解限的流通股。

2.需要缴纳的是哪些税?公司上市后转增一次股本,已交过一次税。


A:1.都是需要缴税的,不管转给谁,计算标准都是一样的,转让所得-原值-合理税费。

2.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业务分类:股权转让,其他税费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24

Q:1.控股股东实控人将部分股份给子女以什么方式?

2.股东给子女股票只能以协议转让方式吗?

3.股东给子女股票是否需要子女支付款项?

4.转让股票后子女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缴纳?

5.是否相当于减持对应的原始股减持收益征税,由股东这方交税吗?还是由券商扣除?

6.是否还存在其他税费需要缴纳?

A:1.参考推文《侃一侃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传承问题》

2.是的,赠予只可以给公益组织。

3.不强制,有完税证明即可,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时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给结算公司。

4.协议转让签完即可缴税。

5.纳税义务人是出让方,扣缴义务人是受让方,协议转让不走券商。

6.还有印花税,印花税只要过户就需要。



业务分类: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其他税费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20

Q:原始股东减持缴税有无相关政策可供参考?

A:参考法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业务分类:税收征管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20

Q: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需要缴纳的个税如何计算?

A: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下)》《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20

Q:IPO限售股解禁后需要怎么缴纳个税?

A: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1-20

Q:关于2012年3月1日之前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以IPO上市首日收盘价来计算转让收入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参考依据哪部法规?


A:参考法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1-17

Q:收到税务行政处罚(金额很小)决定书是否要进行披露?

A:除了看涉及金额,还需要看对公司影响情况,有重大影响的建议披露。参考推文《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需要披露吗?(附一周监管动态)》。

业务分类:行政处罚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1-12

Q:企业汇算清缴退税属于政府补助吗?

A:属于政府补助。参考法规《应用指南》。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12

Q: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哪些税种?

A: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11

Q: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股份公司(标的)时,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收购了标的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置换成了上市公司的股票+现金。三年限售期过后,限售股票解锁流通。股东减持此部分股票如何缴纳个人税?

A:个人没有所得税,个人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现金的那个时点已经交过了,现在出售这部分股份不用交。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1-03

Q:1.我们间接大股东与另一家企业成立的公司A 双方股权各占50%,我们间接大股东董事、高管没有在新成立的公司A中任职。我们与A公司发生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也没在A公司中任职。问了我们审计机构,他们认为从审计的角度,认为占股50%构成重大影响了 他们按照关联交易处理,从上市规则看确实不算关联交易。)

2.关于这个规定 假设年初预计,中间新增了一个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与其发生了关联交易,那么这个额度能用年初预计的总额度?


是这个规定么这是在信披格式里面有的。但是关联人年初未预计,根据这条内容应该是不能用预计的额度,是的 比如说预计的ABC三家,结果在年中与D发生了异常。


3.如果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没有数量和金额,按照深交所的上市规则,这种情况需要上股东大会,但是如果说我签了这样的合同,同时也预计了今年的额度,是不是可以按照额度来判断是不是需要上股东大会?

4.日常关联交易中的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的0.5%

这个交易金额指的是含增值税价还是不含增值税价?

A:1.看协议有无约定,间接大股东控制这家新成立的公司,如果不控制,从法条上讲不算关联关系,如想用兜底条款认定为是关联方,也可以从严,从严可以参照关联交易的兜底条款认定。

2.可以的,同一控制下的可以的,看年初的预计是怎么写的,明确写了是哪几个关联方。在公告里面写的很清楚就是ABC三家,那么新增D的话不能共用他们的额度,需要重新走程序。

3.是的,可以的。

4.含税的。


业务分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0-27

Q: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二级子公司的股权(60%的股权)转让给三级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四级子公司可以进行无偿划转吗?还是必须进行审计评估,缴税的流程?

A:属于交易,但是是和合并报表内的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可以豁免的。

业务分类:重大资产重组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0-24

Q:如果2019年12月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2020年上半年对2019年利润进行了分红,现在员工离职,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算员工出售股份?持股没到一年,如果回购算出售,差异化股息红利政策这个税收怎么处理?

A:涉及到分红派息税款问题,回购注销人员的分红派息税未达到一年需要补交的部分应该公司来承担,财务处理中应将此款项列入“管理费用-税收”帮其跟公司其他股权激励人员向税务局纳税时同时报送相关税收。如果离职人员持股较多,涉及的补交税收较多,公司应在收到其离职资料后酌情考虑尽量在分红派息前办理完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以规避公司将为其缴纳税收事项。可参考《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第八章股权激励:第二节股权激励的类别》8.2.9。

参考法规:

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第八章股权激励:第二节股权激励的类别 (已失效)

业务分类:回购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0-23

Q:一致行动人之间大宗交易如何收税?

A:参考如图。


业务分类:大宗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0-21

Q:1.全资子公司在外地建厂,建厂要与政府签订协议(属于双方约束的一份优惠协议,政府方为了业绩,公司方为了后续事项好办理),其协议内容包含约定优惠、拟投资金额、车间厂房类型选定与过程拟完成项目等,建厂的用地是子公司的,该协议属于对外投资吗?

2.若是与政府签订同上述协议,但是要实施的子公司还未成立。是否可以先不过会披露,待要设立子公司时再过会的操作是否可行?

A:1.该协议一般属于对外投资合同的附属协议,还是归为对外投资。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需要视具体对外投资合同如何签订,若是先设立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实施建厂房的事项,就需要累计合并计算。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9.2。

同时,建议公司注意:此类与政府合作的一揽子协议可能包括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建厂)、政府补助(税费返还、奖励金)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损益的事项,相关事宜需按照专项信披指引的要素要求进行披露。

2. 有两种处理方式:

(1)实施的子公司还未成立,则需要上市公司自己来实施,否则签了合同就没有实施主体了。如果具体的建厂房事项在设立子公司后才实施,无强制要求披露。

(2)上市公司可先与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同步审议设立子公司事宜,并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类似情况参考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安丘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已失效)

参考公告:

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安丘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业务分类:对外投资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0-20

Q:收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不是也属于政府补助,是按资产类标准披露吗?

A:税收返还是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增值税出口退税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业务分类:其他税费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0-17

Q:1.对联营企业按照权益法计入投资收益的属于这里面哪一类?


2.每个月都要确认其投资收益,不属于经常性损益吗?不属于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3.三季报的财务重大变动知否只需要分析7-9月份?


4.报表中的合计项目岂不是也需要分析1-9月份的变化吗?

A:1.权益法下按比例确认的在被投资方净利润所占份额中,理论上如果作为计算基数的被投资方净利润某个项目是非经常性损益的,则对应按比例确认的这部分投资收益也应当是非经常性的。所以 投资收益大多数情况下是经常性的。

2长投买、卖、减值属于非经常,其他的属于经常,购买之后的持有期间里,该确认的变动属于经常,如果公司有特殊的情况,建议和审计机构沟通确认。

3.分析1-9月份的变化情况,投资者才能完整了解公司财务数据变化。

4.不需要分析,这是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收等综合影响的结果,对这些科目重要变化分析即可。

业务分类: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季报,会计准则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0-17

Q:有没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税款相关的文件?

A:税务局目前还没下发相关的税收政策,需要参考地方税务局的意见。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0-14

Q: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按照税后金额预计,还是按照扣除税部分的金额进行预计?

2.有法规依据吗?

A:1.按含税的金额。

2.监管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一般是按照合同金额,就是含税的金额。当然,若公司有自定的口径,可使用自定口径,并保持一致即可,实践中各样的案例都有。

业务分类: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0-13

Q:1.上市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还差最后一期没有解锁完成,在最后一期解锁完成之前的时间内可以再继续实施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吗?

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可以采用一部分回购股份加一部分定增股份结合的方式吗?会计处理有什么注意事项吗?比如信息披露或税务方面的问题?

A:1.可以。

2.股权激励是可以回购一部分和定增一部分的。按照股权激励事项来履行相关义务即可,一般情况下会采用回购或者直接定增,回购一部分和定增一部分的相关案例较少。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参考《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回购的会计处理参考《股份回购后各种用途的会计处理》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实施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0-10

Q:持有首发限售股的外资企业,在分红时要扣10%的企业所得税吗?有什么法规依据?

A:参考推文整理内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0-10

Q:1.限制性股票的纳税计算中,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一栏,这个股票登记日是指哪天?是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还是授予股票上市日的前一日呢?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是指哪个时间呢?是授予股票的授予日?还是授予股票的上市日?还是授予股票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

3.是指2019年9月27日的收盘价吗?


A:1.根据《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不是授予当日,是授予登记上市日,也不是授予股票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

3.是的。

参考法规: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限制性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0-07

Q:1.董事的原始股,如果进行大宗交易,接手方需要锁6个月。 如果是二级市场减持,接手方是否不需要锁定?

2.董事只公告了集中竞价减持,没公告大宗交易,可否同时进行大宗交易?

3.减持预披露公告里 ,需要填报减持金额,该值如何填写?


4.从10月30日开始至未来6个月,是截至4月30日还是4月29日?

5.持有上市前股份105万股,过程中陆陆续续送转了很多次,如何判断哪类股还算是原始股?是原始股的情况下是否所有的股份都按原始股扣税吗?

A:1.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没有锁定要求。

2.董事如果没有承诺,大宗交易也是不需要提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

3.按昨天的收盘价 乘以 拟减持的数量 计算个大概数值就可以。

4.4月30日。

5.都是,孳生的都算。税就是看什么时候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前的以及孳生的,都是限售股纳税的。解除限售后孳生的不用缴纳限售股的税。

业务分类:董事,减持预披露,大宗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9-30

Q:1.股权激励个税税务局备案中的股票登记日是授予日还是股票上市日呢?或者有另外股票的登记日?

2.上市公司用所持的子公司股份质押给子公司融资,子公司是非上市且非全资子公司,需要公告或者注意什么吗?

A:1.法规上是指在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的日期。可参考《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2. 上市公司以自身所持有的资产(子公司股权)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构成对外担保,需要按照对外担保审议披露,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九章的规定。同时,因参股公司不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需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有同比例担保等。

参考法规: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已失效)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一般规定,担保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9-29

Q:1.参股公司自身担保需要履行什么程序吗?

2.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A:1. 参股公司 若有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增信担保,根据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层面无需履行审议决策程序;若公司有内部制度有相关规定,则从其规定。

2.一般合同里的金额都是含税的。

对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而言,这块监管未有明细规定,建议公司确定披露口径并保持一致性。

业务分类:关联交易,担保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28

Q:1.变更监事会主席是否只要监事会审议通过?原监事会主席是否可以继续担任监事?

2.全资子公司享受西部优惠政策,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种事项需要单独公告吗?

A:1.是的,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审议选举产生。原监事会主席可以继续担任监事。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一条。

2.法规上没有要求,市场上也没有单独公告的案例,可以在年报中提及,不强制公告。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业务分类:监事,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27

Q:首发限售股,按10%的纳税,现金分红的内容,在哪些法规规定?

A: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第7问。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9-25

Q:1.大股东协议转让后,仍具有大股东身份,出让方和受让方是否不用遵守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大股东协议转让5%后,披露简权和提示性公告;之后又进行大宗交易1.2%。需披露权益变动达1%和减持数量达1%的公告吗?是以协议转让5%后披露的简权报告书中持股比例起算1%的变动吗?

3.自然人协议转让的股份性质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是指解禁后的),税务上是否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协议转让的是解禁后的IPO限售股,即2019年9月解禁,个人所得税是否不用缴纳?

A:1.需要遵守,大股东减持适用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六款的规定只是特别说明了减持后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情况,还需要遵守90日减持规则。

2.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后再进行1.2%的大宗交易需要披露变动1%的公告;是的,以披露后的持股比例重新起算。

3.按描述情况,自然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印花税就可以。

4.解禁后的IPO范围内的限售股需要的,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业务分类:股权转让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22

Q:如果是一个法人持有上市公司的IPO原始股,然后减持的时候税是怎么扣除?在当地的税务局,还是在托管营业部呢?

A:法人股东的话需要法人自己去联系税务监管机构申报,不用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9-21

Q:1.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能做员工持股计划吗?此外,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也还在存续期。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发的股票还需要锁定3年吗?

3.如果定期报告里披露的一些数(不是主要的财务数据,附注里的一些经营数据)有些是有问题的,这个最严重的的后果是什么啊?

4.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怎么纳税啊?

A:1.可以,不冲突。

2.参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3.可以到违规案例库里搜索具体案例,关于交易所的处罚可以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条。



4.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参考法规: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已失效)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21

Q:上市后的股权激励减持需不需要交税?

A:具体可以参考《国庆节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注意了……》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9-18

Q:上市公司参股公司IPO上市,发行价格和之前出资入股的价格有差异,上市公司需要补税吗?

A:上市的时候不需要,后续减持的时候涉及。

业务分类:其他税费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9-18

Q:首发前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个税。在上市后,定增购买资产。业绩对赌没实现,然后标的企业原股东将股票按比例退还所有其他股东。业绩补偿这部分股票不回购注销,而是给上市公司的所有其他股东,算首发前股票孽息还是二级市场普通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这些股票算非交易过户的来源。

具体的个税问题,可参考推文《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9-17

Q:请问ipo过程找不到原始的出资证明,应该怎么办呢?

A: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所以如果找不到,就只能按15%计税。相关案例供您参考:《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个人股东申报持有IPO前限售股份的持股成本原值的公告》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15

Q:1.请问首发前股份纳税的计算规则有文章吗?

2.个税计算方式为?

A:1.可参考推文:《十问十答带你了解股份相关税务处理常见问题》

2.个税计算方式为: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14

Q:创业板的政府补助格式指引中‘各类政府补助’如何理解?是收益相关补助加上资产相关补助,还是收益(各类政府部门发放的补贴)资产(各类政府部门发放的补贴)?




A:政府补助包括政府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关于政府补助可以参考推文《今天来捋捋政府补助》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10

Q:企业或个人首发前限售股减持交税是如何交的?

A:企业方参考推文《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个人方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其他税费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09

Q:1.首发前的股份协议转让用的是什么税率?

2.应纳税额度如何计算?

A:1.个人所得税率20%。

2.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第11问。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09

Q:交纳税收滞纳金是否需要公告?参考依据是什么?

A:可以按照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来,就是按净利润的10%这个金额的标准来衡量,以及如果对公司影响比较大的话建议进行披露。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9-08

Q:公司上市后收到的关于上市的奖励是否算政府补助?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否算政府补助?还有政府补助的12月累计计算原则是按照最近的12个月吗?

A:算政府补助。是的,按最近12个月来累计计算。

政府补助请参考《今天来捋捋政府补助》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8-31

Q:增值税即征即退算补助吗?

A:算。参考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业务分类:增值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8-31

Q:1.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上市解禁后减持,要交税的吗?

2.转让和减持是一回事吗?

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期,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按这个税费来吗?

4.既然限售了怎么卖。限售股解禁了才卖掉,还要收税吗?

A:1.需要。

2.转让是减持的一种方式。

3.是的,可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4.解除限售后才可以交易,交税概念是指原来属于限售股锁定。


业务分类:减持规定,股权转让,其他税费

提问时间:2020-08-26

Q:1.上市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设立公司,运营项目,公司披露的情况,是以公司投资金额为标准还是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标准?

2.项目总金额是个计划金额,项目是分期进行,是以总金额为准还是首期金额为准?

A:1. 需根据拟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进行判断。多数情况下,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中会约定土地(厂房)使用、税费减免、投资安排等众多事项,上市公司可能涉及对外投资(如设立子公司、购买土地、建设厂房)、政府补助(税费减免、奖励)、签署重大合同等。且合同的总金额口径可能是产值、营业收入、投资金额等不同概念。

因此,建议公司就拟签署协议进行总体考虑。

对于对外投资,将拟签署协议中各期涉及的总投资进行审议;

对于政府补助(或有),在未来应披露时点进行关注。

对于重大协议,参考格式指引,对主要条款进行披露。

其他事项按此逻辑办理,并在重要节点披露进展性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政府会与公司进行类业绩对赌(如解决就业、纳税达到何等规模,政府进行何等奖励)。对于此类事项,公司或者淡化处理,或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 参考1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8-24

注:本答案仅供参考,著作权归易董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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