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向境外支付各类支出增值税扣缴、所得税源泉扣缴、印花税问题
业务 | 来源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六条 |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
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 | 总局问题解答_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是否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规定:“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
境内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分红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宁夏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_境内公司向境外母公司(不包括已备案认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分红,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中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非居民企业通过券商在交易平台上出售原始股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_非居民企业通过券商在交易平台上出售原始股,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或者非居民企业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取得的上述股权转让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79号)可以免税外,目前无其他免税优惠待遇。 二、根据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上述股权转让所得应在中国缴纳的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实行源泉扣缴,由所得支付人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代扣代缴。如上述应纳税款未依法扣缴或者属于无法扣缴情形,根据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
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设计服务 | 中国税务报_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如何缴税?_霍志远 王宁 高立润 李玉_2025年06月20日 | 成果应用情况不同,纳税人的税务处理也有区别。常见的成果应用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且设计成果完全应用于境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形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如果设计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且设计成果完全应用于境外,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无须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但设计成果完全应用于境内。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一条、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如果境外乙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境内甲公司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第三种情况,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设计成果部分应用于境内、部分应用于境外。此时,纳税人需要准确区分境内应用部分和境外应用部分,对于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且设计成果应用于境外的部分,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对于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但设计成果应用于境内的部分,如果境外乙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境内甲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笔者提醒,企业要留存服务协议、邮件往来、工作记录、成本费用、成果使用情况等资料,证明其服务区分的合理性。 | 服务发生地不同,企业所得税处理也存在一定差异。 当设计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判断所得来源时,对于提供劳务所得应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因此,如果设计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按照劳务发生地判断,境外乙公司无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还要关注设计服务是否属于适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形。 当设计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内时,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此时还需要依据税收协定作进一步判断。如果我国和设计服务提供方所在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仅对构成常设机构所得的部分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能提供充分资料证明其不构成常设机构的,取得的境内设计服务所得不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要注意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设计服务,是否属于适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形。如果我国和设计服务提供方所在国没有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境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国内法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设计服务部分发生在境内、部分发生在境外时,国税发〔2010〕1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
境内总机构支付给境外分支机构利息 | 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 | 应该依据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第二条,我国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优惠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公司委托外国企业进行的技术检测支出 | 2011年度总局税收答疑汇编——企业所得税篇 | 该公司委托的外国企业如在中国境内进行技术检测,则视同设立机构场所,由外国企业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符合一定条件,也可由税务机关指定该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全部技术检测服务均发生在境外,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陕西纳税人学堂_福建省国家税务局_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扣除增值税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 因此,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 |
向境外支付软件费 | 北京热点问答_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18年12月) | 按照软件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6%。 | |
租赁境外非居民企业的一处办公场地(场地位于境外) | 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非居民代扣代缴 | 因此,境外企业在境外出租不动产不属于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不需要代扣增值税。 | 因此,境外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租金收入,需要由境内承租方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果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境外企业可以办理相关协定待遇备案手续,对这部分收入免于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
境内企业在新加坡发行债券,委托香港的企业承销,支付承销费 | 福建12366问题集_2023年1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 因此,境内企业在新加坡发行债券,委托香港的企业承销,支付承销费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 |
境内企业委托境外公司在境外办理注册商标业务 | 陕西纳税咨询_实务问题 | 该业务为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畴。 | 该项目劳务发生地为境外,因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主要需确认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及“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如属于则缴纳印花税。 笔者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由境内代理人扣缴或自行缴纳,合同的境内一方无扣缴义务。 |
支付境外银行保函费用 | 江西纳税咨询_支付境外保函费用的纳税问题_2017-11-06 | 1.向境外银行支付的手续费,需要国内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 |
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广东省国家税务局_境内企业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如果免增值税要备案吗? | 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境内企业需代扣代缴增值税,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 | |
支付境外的服务贸易费用,例如技术开发费 | 陕西纳税人学堂_江苏省国家税务局_支付境外的服务贸易费用,例如技术开发费… | 按规定作代扣代缴处理。 | |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 |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 | 因此,劳务发生地若在境内,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劳务发生地若不在境内,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
支付境外设计咨询机构的设计咨询费用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_支付境外设计咨询机构的设计咨询费用需代扣营业税及所得税吗? | 一、境外设计咨询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设计咨询而收取的设计咨询费,应认定以下具体事实后,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规定判定在中国的纳税义务: (一)该设计咨询费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劳务费; (二)在该设计咨询费属于劳务费的情况下,该劳务活动是发生在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 | |
支付境外的咨询和管理服务费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安徽省芜湖市国家税务局_支付境外的咨询和管理服务费,在国税有什么手续? |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 2、申报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并完成税款缴纳; 3、开具“售付汇证明”。 | |
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企业支付货物贸易佣金 | 大连纳税咨询_佣金缴税 | 由于购买方在境内,即使是劳务实际发生在境外,也认定为“在境内销售服务”,购买方(境内支付方)需要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 | |
非居民企业为居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收取佣金 | 大连营改增专题_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 |
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佣金 |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佣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因此,劳务发生地若不在境内,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
支付境外公司的佣金或返利 |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代扣代缴税金 | 因此,如果上述劳务发生地在境内的,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 |
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运输服务 |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 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运输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代扣代缴。 | |
公司向国外旅游公司支付该项境外旅游服务款项 | 陕西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七) | 因此,公司向国外旅游公司支付该项境外旅游服务款项不需扣缴增值税。 | |
境外发生的产品选别费 |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境外发生的产品选别费,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 因此,若问题中所述选别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即该服务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且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 |
支付境外企业发生在境外的售后维修费 | 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支付境外企业发生在境外的售后维修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 该维修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 |
支付境外的(取消定制合同)损害赔偿 | 大连纳税咨询_支付境外的损害赔偿支出涉税问题 | 由于双方未履行采购合同,支付的赔偿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 境外单位不来华,如果涉及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否则,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笔者提示: 中国税务报曾刊登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针对某些所得“来源国无征税权”的规定,通过“虚构合同—违约—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将财产向外转移被查补案例(中国税务报_向境外支付违约金的猫腻_2013年11月18日) |
居民企业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境外另一家公司的情况 | 【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年10月) 12月1日 | 如果该劳务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应合理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收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
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给境内孩子提供英语培训,取得的所得 | 总局问题解答_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给境内孩子提供英语培训,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提供培训服务,如果个人没有来境内,则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北京热点问答_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19年11月) | |||
重庆咨询答复_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给境内孩子提供英语培训,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外籍专家以电话形式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 12366网上留言_陕西_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咨询服务 | 因此个人没有来境内,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则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
保险企业,承保客户短期人寿保险,为降低风险,向境外分保。在向境外付分保费 | 大连营改增专题_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 需要代扣代缴。 | |
支付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收取的行政费 | 陕西纳税人学堂_江苏省国家税务局_我公司为一家燃气电厂,我公司涉及CDM项目海外付汇… | 贵公司所支付款项是否需要扣缴税金与CDM执行理事会的性质和改笔收费项目的性质有关,所以请携带相关资料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 |
2025年9月9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