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报销员工医药费、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涉税问题汇总

史炳凯
2023-06-14
来源:税递网(转载须注明出处)


【税递网】报销员工医药费、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涉税问题汇总

查看电脑版   查看手机版 查看知识导航

经济事项税种涉税问题依据规定(执行口径)
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企业所得税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北京解答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上海解答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深圳解答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企业所得税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总局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北京解答按照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总局

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1-11-23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北京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问: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上海

上海热点问答_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热点问答

1.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深圳

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0-09-29 11:17: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阅读32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