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是否作为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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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地方税务局_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地价款产生的违约金及被政府收取延迟支付土地出让金利息,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地价款产生的违约金及被政府收取延迟支付土地出让金利息,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1138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1-16

尊敬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产生的利息或违约金,可参照上述规定并入契税计税依据。

吉林陕西纳税人学堂_吉林省地方税务局_纳税人因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而多支付的利息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纳税人因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而多支付的利息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0935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1-1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12〕24号 ) 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的当天,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全部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纳税人因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而支付给土地出让人的利息,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照章征收契税。

河南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土地出让金利息契税

土地出让金利息契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d7412dc9ecb4b2491c64d28693c253d

问题名称:

土地出让金利息契税

留言时间:2020-11-10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利息,是否缴纳契税?如果缴纳,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全额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九条规定,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您公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利息如为滞纳金,则不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其中,可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公司因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利息不在上述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内的,则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土地款滞纳金要不要缴纳契税

土地款滞纳金要不要缴纳契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5aef131972e4ea19720d6b6106316ba

问题名称:

土地款滞纳金要不要缴纳契税

留言时间:2019-04-17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您好!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款滞纳金要不要缴纳契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4-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因未按期支付出让金而缴纳给国土资源局的滞纳金,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因而不需要缴纳契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广西12366网上留言_广西_政府的土地滞纳金金额是否要计征契税_政府的土地出让违约金金额是否要计征契税?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规定文号依据?

政府的土地滞纳金金额是否要计征契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574542e4d9144539e277542c199ea51

留言时间:2024-07-30

纳税人所属地:广西

问题内容:

政府的土地出让违约金金额是否要计征契税?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规定文号依据?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8-01

答复内容:

广西税务12366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因此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需要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西纳税咨询_土地出让滞纳金及利息交税问题_在广西招拍挂土地,推迟缴交土地款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要交契税吗?

广西纳税咨询_土地出让滞纳金及利息交税问题_在广西招拍挂土地,推迟缴交土地款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要交契税吗?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5357

受理号:2024071911501141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土地出让滞纳金及利息交税问题

咨询内容:在广西招拍挂土地,推迟缴交土地款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要交契税吗?

咨询人:李**

咨询时间:2024-07-1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7-19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以及根据请示相关业务部门的答复,目前核实纳税人迟交土地出让金而交纳的滞纳金和利息,计入契税计税价格。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大连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_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地价款产生的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地价款产生的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39668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12-09

尊敬的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近期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产生的利息或违约金,可参照上述规定并入契税计税依据。

2025年5月27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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