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保障金?(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3LFhgTHZPq11RDORDNFGhg==
问:请问企业的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可不可以每月按工人工资总数乘以一定的比例每月上交?还是说当地的税务局所让怎么交就怎么交?
答: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内残联办字〔2004〕41号)规定,应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末在岗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单位所在旗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保留2位小数)。
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0.5人的单位,可免予安排残疾人,但应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内残联办字〔2004〕41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计算,每年7――9月为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
各单位在征收期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