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答疑_关于0审报工会经费咨询?(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22-04-30
来源:内蒙古政策答疑

关于0审报工会经费咨询?(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pcwb0Rk55xm37kEd6EL7Og==

问:我们是在达茂旗成立的一个公司,由于项目投资不善,被上级股东要求终止,目前正在进行公司的清算工作(注销公司或者重新核准项目),相当于公司已停止经营,公司目前的工作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近2年内未发生任何工资(上级单位已将全部人员撤离),工会经费一直处于0申报状态。但2014年3月份,向达茂旗地税局申报税时,地税局要求必须缴纳一定程度的工会经费,即使一二十元也行,不能进行0申报。后经沟通后税管员表示本月可以进行申报,但后续月份必须缴纳,否则将不予接受税务申报。我想咨询下,我们的税务都是依法缴纳,虽然按照达茂地税的要求缴纳一二十元不多,但怎么感觉成了讨价还价的事情了?

答:《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汇缴清算的通知》内工发〔2012〕67号规定 “三、代征工会经费的基数 (一)代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应以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

(三)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为依据,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四)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是指仅对财政拨款以外自筹的工资总额部分进行代征。

(五)对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单位,以该单位所在地区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五、工会经费的申报与缴纳 (一)工会经费的申报与征缴遵循属地原则。

缴费单位向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二)缴费单位采取按月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未按期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工会经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原则上,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方式应和申报缴纳税款的方式相同。

(三)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征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七、工会经费的清缴与法律责任 (一)工会经费的减免与缓缴: 1、工会经费不得减免。

2、缴费单位确因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向旗县(含)以上地方税务局申请缓缴工会经费,旗县(含)以上地方税务局应会同同级工会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相关书面材料是指申请缓缴工会经费报告、当期财务报表及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二)对欠缴、漏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催缴。

经催缴无效,拒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地方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请根据上述规定缴纳你单位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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