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答疑_呼和浩特的营改增是如何改的?(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22-04-30
来源:内蒙古政策答疑

呼和浩特的营改增是如何改的?(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S5oxaz3zebparxx/4OW9UA==

问:呼和浩特的营改增是如何改的?我公司属于交营业税的单位,根据文件我公司可以进行营改增,但现在去税务局说是按批次改,是这样吗?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三条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请根据上述文件确定你公司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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