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答疑_咨询发票的问题?(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22-04-30
来源:内蒙古政策答疑

咨询发票的问题?(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u8AvU0ioGYW+fCP2jqSUaw==

问:提供发票的单位与发票专用章不一致(A餐饮公司的发票发票专用章为B公司)这类发票我们公司能否作为合法凭证记账?如果计入凭证税务机关是否会处罚我公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  发票开具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必须一致,否则不能作为合法凭证。

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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