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未取得认定批复,在此期间企业进口货物,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请问我企业能否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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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企业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未取得认定批复,在此期间企业进口货物,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请问我企业能否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进行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贵公司在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