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深圳_限制性股票激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2019-06-03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限制性股票激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1c5c1c7a35347dd9479dd28bdf20867

问题名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19-05-28

纳税人归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您好,例如母公司A(上市公司),授予母公司A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骨干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18年解禁了,那么请问下,解禁时这部分成本费用是否可以在骨干人员所在的子公司B公司扣除,还是只能在母公司(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B公司员工不是A公司员工,相关支出不能在A公司税前扣除。A公司用本公司股票对B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不属于B公司的支出,B公司不能税前扣除。

阅读2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