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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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19-05-28
纳税人归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您好,例如母公司A(上市公司),授予母公司A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骨干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18年解禁了,那么请问下,解禁时这部分成本费用是否可以在骨干人员所在的子公司B公司扣除,还是只能在母公司(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B公司员工不是A公司员工,相关支出不能在A公司税前扣除。A公司用本公司股票对B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不属于B公司的支出,B公司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