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出资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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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合伙企业出资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归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应该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余额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而合伙制企业没有注册总资本,其出资额与公司的实收资本本质不同,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综上所述,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则按照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缴纳印花税。根据财税〔2018〕50号文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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