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非居民代扣代缴

2019-09-0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非居民代扣代缴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470d1c1e36b48ecb9eaf95bd78f5053

问题名称:

非居民代扣代缴

留言时间:2019-09-04

纳税人归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我公司租赁境外非居民企业的一处办公场地(场地位于境外),向境外支付租赁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长税和企业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05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因此,境外企业在境外出租不动产不属于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不需要代扣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因此,境外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租金收入,需要由境内承租方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果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境外企业可以办理相关协定待遇备案手续,对这部分收入免于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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