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广东_会议展览中心提供场地的收入适用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2019-10-29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会议展览中心提供场地的收入适用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0c767cdaf1c4f90b44087e44d602e0f

问题名称:

会议展览中心提供场地的收入适用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留言时间:2019-10-23

纳税人归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提供场地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的会议展览中心,类似于广州琶洲展览中心,我们公司向会议及展览举办方提供场地的收入适用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29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您可按上述文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阅读5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