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辽宁_债权转让后谁发票

2019-12-11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债权转让后谁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9ec1de7c17c4a2baaa12f1e8c6fae3c

问题名称:

债权转让后谁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1

纳税人归属地:辽宁

问题内容:营口税务局你好:我是辽河油井铁采技术(辽宁)有限公司,现在遇到一个涉税事件咨询,情况如下:北京斯伦贝谢公司几年前为沈阳采油厂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价值3000万元左右,沈阳采油一直未付款,现在斯伦贝谢准备把这个应收款项做“债权转让”,转给我们,由我们追索沈阳采油厂。请问,沈阳采油厂付款时,已经过债权转让了,那么我们和北京斯伦贝谢公司谁给沈阳采油厂开发票,谁做为收款人。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按照您的描述,北京斯伦贝谢公司转让债权给您企业,北京斯伦贝谢公司应当开具发票给您,您收取沈阳采油厂的款项,应当开具发票给沈阳采油厂。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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