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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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免税
留言时间:2019-12-16
纳税人归属地:广西
问题内容:农业公司自产自销产品是否能免征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农业公司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