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简易办法征收的栏目设置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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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简易办法征收的栏目设置疑问
留言时间:2019-12-26
纳税人归属地:甘肃
问题内容:您好:
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人现行正在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八行“6%征收率”、第十行“4%征收率”,这两个栏目的存在应该说是不适当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也就是说,现在已经不存在6%和4%这两档征收率了,为什么现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依然存在呢?因为我们单位财务人员的错误认识,还在按照这个早已经废止的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还义正言辞地说,申报表附表一有这个栏目,当然按照这个申报了,希望咨询平台能给一个说的过去的理由。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27
答复内容:
甘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
已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人,答复了其咨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