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部职工食堂》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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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咨询《内部职工食堂》税前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30
纳税人归属地:甘肃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开办内部职工食堂,餐食等成本由多个兄弟单位分摊,我单位是否可凭据成本分摊表以及相关往来单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行,需补漏哪些环节?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1-03
答复内容:
甘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
已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人,答复了其咨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