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盖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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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发票章盖错
留言时间:2020-01-11
纳税人归属地:广西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去税务局代开专票,发票章盖错了,要怎么处理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1-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税发〔2004〕153号
第十二条 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