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广东_增值税专票的规格型号可以不填写吗?

2020-02-2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增值税专票的规格型号可以不填写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23734e56ba243728ffbda2b6df616a7

问题名称:

增值税专票的规格型号可以不填写吗?

留言时间:2020-02-24

纳税人归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一家产销型企业,外购成品销售给国内贸易公司 。贸易公司因出口退税需要,要求开给他的专票不要填写规格型号,这样合规吗?供应商给我公司的是有写规格型号的。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2-26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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