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四川_私车公用_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果可以,需要

2020-03-23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私车公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d8411c9b9b043c3a01ebd045556841c

问题名称:

私车公用

留言时间:2020-03-19

纳税人归属地:四川

问题内容: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果可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比如开发票、交税之类的?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2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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