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甘肃_专项扣除

2020-03-30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专项扣除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6e1534dcd344d72b534d999657a06a2

问题名称:

专项扣除

留言时间:2020-03-26

纳税人归属地:甘肃

问题内容:考取律师资格证,可以专项扣除吗?什么时候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为纳税人回拨两次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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