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广告及公益金收入是否要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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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小区业主委员会广告及公益金收入是否要开票
留言时间:2020-03-30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小区业主委员会广告及公益金收入是否要开票给对方,如果要,是否要申报收入,和正常企业一样申报,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3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业主委员会取得的广告服务收入,如是出租广告位而取得的收入,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问题所述公益金是什么性质的收入,请详细说明以便准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