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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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20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对于结构性存款,其利息收益应属存款性质,是否不需缴纳增值税,我省目前如何执行?
河南省答复不需缴纳增值税。见河南省2020-4-14答复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持有收益不需缴纳增值税。
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