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怎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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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人才引进,怎样纳税?
留言时间:2020-05-11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公司收到海沧区新引进人才补助,再转支付给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若是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区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奖励,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奖励,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奖励是给予单位,未明确给予个人的,该部分由单位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