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山东_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填写

2020-05-14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填写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ea71826c4a843ad8ce7e483a89c6e63

问题名称:

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填写

留言时间:2020-05-13

纳税人归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请问在保险服务类业务中,如再保险业务中向交易对手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明细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单价是必填项吗?内容该如何填写?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发票开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文件内容的规定,发票应按实际业务如实填开,若提供应税服务无相应规格型号等信息,可不予填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阅读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