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待售房源房产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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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房地产企业待售房源房产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09
纳税人归属地:黑龙江
问题内容:按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待售房源不征房产税。如果将待售房源出租,出租到期后仍然待售,请问应如何计征房产税?是只征收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么?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6-09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12366答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