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杂志》2026年第3期_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稿)》

王晓丽
2026-09-30
来源:《注册税务师》2026年第3期(总第278期)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信息的重要资料,直接影响着信息使用者的重要决策,然而,传统的财务报表在反映企业核心盈利模式、收益类别上,不够直观清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4 年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 号——财务报表列报》(IFRS18)(以下简称IFRS18),明确自2027 年起在全球范围内生效实施。为更好地衔接国际准则,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践中存在的困境,财政部于2025 年底出台《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及配套利润表列报格式文件,对利润表结构、损益分类、相关事项披露、重要性原则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经济蓬勃发展,资本市场对高质量、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的需求非常迫切,此次财务报表的修订,既是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基础的内在要求,也是降低跨境投融资交易成本,进一步加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

一、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表结构重构

本次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的核心变革在于对利润表列报体系的系统性重构,在净利润结果不改变的前提下,将当期损益按经济活动性质明确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大类别,形成逻辑闭环的“五分类”列报框架,该分类逻辑与现金流量表非常相似,同时,在利润表中又新增两个合计项目,分别是“经营利润”和“经营及投资利润”,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清晰地看到企业不同业务活动类别带来的利润贡献,可以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精准的业绩评价信息,提升财务信息的透明性和实用性。

(二)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MPMs)披露要求

本次《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中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对管理层业绩指标的强制性披露要求。以往很多企业,尤其是业绩不好的企业,喜欢使用并非会计准则要求的指标,用于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管理层对企业财务业绩某方面的评价,美化企业业绩,此类指标即为管理层业绩指标。企业在使用这类指标时,不公布其计算过程,人为操作空间大,容易给报表使用者造成误导。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首次将管理层业绩指标,纳入财务报表范围,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涵、计算方法及与准则指标的调节过程,从而终结以往非准则指标披露业绩,缺乏统一规范的乱象,有利于提升报表的透明度。

(三)明确财务报表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

《财务报表列报》要求,具有共同特征的项目应汇总列报,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应分解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中,对资产及负债的流动性划分,也进行了更为明确、精准的规定,不再简单地以变现期、清偿期1 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为划分标准,新的判断标准考虑了企业经营类型、交易目的、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受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限制与否等条件,新的判定标准更能够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流动与否的本质。同时,利润表项目中,要求对于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出租收入、出租成本等项目的活动,按性质拆分至对应的经营、投资等类别,该调整提升了财务报表项目的精确度,实现损益来源与经济活动的精准匹配,能够更加直观地反映企业各类业务的利润贡献。

(四)完善重要性判定标准

重要性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一项,也是财务报表列报的一项核心原则,本次修订对重要性进行了修订,即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错报或模糊处理,将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该项目即具有重要性。在重要性判断标准中新增“模糊处理”原则,明确企业对外报出的信息,如果呈现方式导致使用者难以获取关键内容,即便未发生省略或错报,依然视为违反重要性要求,加大了对企业的责任要求,防止企业将重要信息“大事化小”,搪塞掩盖的行为。这是对报表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的保护。

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的经济影响

(一)对投资者的影响

利润表“五分类”架构清晰划分了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盈利贡献情况,消除了以往损益的形成模糊不清的问题,使投资者能更精准地研判企业的核心经营能力和可持续性发展状况。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要求,规范了非准则业绩指标的定义与计量口径,降低了投资者对管理层自行设定指标的理解成本,减少因指标口径分歧引发的决策偏差,增加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优化及重要性的重新界定,从信息效率来看,有助于投资者能够更快速、更高效获取企业关键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因而,准则修订能够从总体上,使投资者更快速、更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心业务、盈利模式等关键信息,对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合理决策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对筹资者(企业)的影响

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同时为企业融资活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从积极层面看,信息透明度的提升与国际趋同的列报规范,有助于企业向资金供给方传递更具可信度的信号,在股权融资中可能降低投资者要求的风险溢价,在债务融资中可增强债权人对企业偿债能力的预判,为融资成本下降创造可能。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本次准则修订变化较大,企业后期须对财务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培训财务人员,管理层业绩指标需要进行规范化设置,相应的支出会增大企业的成本开支;此外,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各部分利润的形成,反映得更加清晰直观,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调节业绩的弹性空间,使企业更加透明地展现在市场中,增加业绩不好企业的筹资难度。

(三)对监管机构的影响

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使监管机构工作效能得到提升,同时也推动了监管体系的分类升级。在监管效能方面,利润表“五分类”结构使监管机构能更清晰地追踪企业损益形成的逻辑链条,如通过经营损益与筹资损益的配比分析,能更精准识别虚构经营收入、违规资本化等财务风险问题;管理层业绩指标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增强了财务报表披露的规范性及同类企业之间的可比性,为监管机构提供了统一的核查标准,降低了非准则指标口径不统一带来的监管难度。值得注意的是,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执行境内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境内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在会计核算、会计科目,甚至会计体系上尚存在一些差别,需要监管机构构建分类监管的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企业,在合规经营前提下健康良性发展。

(四)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通过优化信息供给质量,对资本市场运行效率产生边际改善效应。定价效率层面,利润表“五分类”结构清晰,划分不同经济活动的盈利贡献;管理层业绩指标强制性披露,减少了非准则指标的解读分歧,企业经营状况更容易被投资者理解,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内部信息,企业外在股价能更精准反映企业内在价值。同时,新修订的准则与IFRS18 趋同,减少境内外投资者、筹资者的信息差异及沟通成本,吸引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市场,适度改善市场交易活跃度,增强资本市场的流动性。

(五)对跨境投融资的影响

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与IFRS18 趋同,显著降低了跨境投融资中的信息隔阂,为制度型开放提供重要支撑。一方面,统一的列报框架与披露规范,减少了境内外财务信息的沟通转换成本,境外投资者无须额外适配我国原有的列报差异,境内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也无须重复编制多套不同格式的财务报表,双向降低了跨境资本流动的信息摩擦;另一方面,管理层业绩指标的国际趋同披露要求,提升了跨境业绩指标的可比水平,使跨境投资者能更直观地将境内企业与国际同行进行对比分析,增强境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的投资便利,有利于吸引境外资本;对于同时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的企业,公司双重列报的合规成本显著下降,有助于提升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效率。

作者单位:河南省税务干部学校

本文转载自《注册税务师》2026年第3期(总第278期),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主办、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作者: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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