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快递公司仓储服务公司丢件造成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0-07-14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快递公司/仓储服务公司丢件造成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12e446b2da747db8bc53568a704efea

问题名称:

快递公司/仓储服务公司丢件造成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7-06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税官你好:

我单位货件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消费者,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发生丢件,按货值进行赔付我司,现咨询:

1、收到快递公司的货值赔付,是否缴纳增值税;

2、开具发票,可以开专票或者普票或者不能开票;

我司在网上查询(中华会计网等),称其“企业收到快递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列举的视同销售范围,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收到快递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缴纳增值税。

故请贵局给予明确回复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急盼回复,并给予指导,感谢!!!

附 件:QQ截图20200706150920.jpg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可以选择以下解决方式:赔偿给服务购买方时,可视做收派服务销售收入的折扣折让,可部分进行红冲;也可视为提供收派服务方购买损坏货物的价款,以购销货物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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