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仓储服务公司丢件造成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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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快递公司/仓储服务公司丢件造成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7-06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税官你好:
我单位货件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消费者,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发生丢件,按货值进行赔付我司,现咨询:
1、收到快递公司的货值赔付,是否缴纳增值税;
2、开具发票,可以开专票或者普票或者不能开票;
我司在网上查询(中华会计网等),称其“企业收到快递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列举的视同销售范围,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收到快递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缴纳增值税。
故请贵局给予明确回复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急盼回复,并给予指导,感谢!!!
附 件:QQ截图20200706150920.jpg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可以选择以下解决方式:赔偿给服务购买方时,可视做收派服务销售收入的折扣折让,可部分进行红冲;也可视为提供收派服务方购买损坏货物的价款,以购销货物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