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所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所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831833c72a547bfbf3237de09046b07
问题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所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所
留言时间:2020-07-10
纳税人归属地:重庆
问题内容:您好!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是核定征收,在缴纳完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所后,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转账到法人私人账户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10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