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_合伙企业发生合伙人退出,是否还需要缴纳当年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深圳)

税费知识库
2026-05-08
来源:电子税务局

合伙企业发生合伙人退出,是否还需要缴纳当年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深圳)
更新时间:2026-05-08
适用范围:地市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60508001678613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
纳税人类型:全部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
地区:深圳
关键词: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 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文本
您好,对于合伙人退伙行为,应就分配归属于该合伙人当年度未缴纳经营所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在合伙企业层面,应就分配归属于该合伙人当年度未缴纳经营所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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