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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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贴花
留言时间:2020-07-21
纳税人归属地:重庆
问题内容:营业账簿还需要操作贴花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22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