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甘肃_简易计税36个月界定

2020-07-28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简易计税36个月界定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f43a176b60a44aa89393fbfaab411c8

问题名称:

简易计税36个月界定

留言时间:2020-07-28

纳税人归属地:甘肃

问题内容:一般纳税人6月发生特定应税项目,在6月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满36个月,“36个月”的起始时间是指适用简易计税的6月所属期还是7月申报期?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28

答复内容: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的开始时间为税款所属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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