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西藏_资管产品中的股票分红是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0-08-0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资管产品中的股票分红是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02cc80fd35744cdb08c4716c5fbc998

问题名称:

资管产品中的股票分红是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8-06

纳税人归属地:西藏

问题内容:我司准备和证券公司签一份资产管理协议,把我司前期直接购入的股票作为资管计划的标的物,交由证券公司管理运营,且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12个月内不对该股票进行减持,请问这种情形下我司从资管计划分配的投资收益中属于取得的股票分红部分是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06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如果符合条件该笔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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