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点问答_365.一对姐弟在父母离异后分别跟父亲、母亲生活,父母均未再婚,姐弟在个税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否可按独生子女3000元/月标准扣除?
网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cjwt/grsds/202606/t20260618_105306.html
发布时间:2026-06-1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一对姐弟在父母离异后分别跟父亲、母亲生活,父母均未再婚,姐弟在个税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否可按独生子女3000元/月标准扣除?
答:不可以,姐弟二人均仍然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应按照非独生子女,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