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热点问答_什么情形需要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深圳热点问答
2026-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热点问答_什么情形需要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606/f626913b90784db79bbd2e1dfc226d4b.shtml

发布时间:2026-06-15 10:53: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参照本公告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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