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热点问答_《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应如何报送?

深圳热点问答
2026-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热点问答_《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应如何报送?


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606/44821b8f1b134e3ea31c58babb9cecaa.shtml

发布时间:2026-06-15 10:53: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因此,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应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并申报。

企业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在填报表单选择页面,勾选“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进行填报。如企业已办理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但还未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更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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