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热点问答_由于境外被投资企业的纳税年度与国内纳税年度不一致,《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中的“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用什么口径填报?
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606/175ffaa9314d4d97a3a251174084a942.shtml
发布时间:2026-06-15 10:53: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中涉及提供境外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除“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以外,以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填写,并按照填表说明确定年度和外币折算事项。
境外被投资企业使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核算的,按照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境外被投资企业纳税年度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的,与我国纳税年度当年度相对应的境外纳税年度,应为在我国有关纳税年度中任何一日结束的境外纳税年度。
例如:外国企业B所在辖区纳税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我国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居民企业A在2026年填报2025年度《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时,因外国企业B纳税年度截止日在2025年3月31日,所以应填报外国企业B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所属年度的数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