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纳税咨询_分公司跨省建筑工程施工是否要在工程项目地点的税局预缴0.2%企业所得税?
网址:http://dalian.chinatax.gov.cn/art/2025/11/28/art_3629_332.html
咨询对象: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分公司跨省建筑工程施工是否要在工程项目地点的税局预缴0.2%企业所得税?
附件:
留言时间:2025-11-24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2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