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留言咨询_印花税问题_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四川留言咨询
2025-12-25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留言咨询_印花税问题_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17886&sysid=8

办件标题印花税问题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办件编号NSZX20251202907

咨询时间2025-12-25 10:54:1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2-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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