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留言咨询_生育津贴问题_我公司员工取得了一笔生育津贴,是否需要针对该笔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18257&sysid=8
办件标题:生育津贴问题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公司员工取得了一笔生育津贴,是否需要针对该笔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办件编号:NSZX20260102946
咨询时间:2026-01-15 10:54:0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1-15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