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留言咨询_公司在IPO发行过程中发行费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_在公司IPO筹备及发行全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券商保荐及承销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验资费、…

四川留言咨询
2026-03-25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留言咨询_公司在IPO发行过程中发行费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_在公司IPO筹备及发行全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券商保荐及承销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验资费、…

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19380&sysid=8

办件标题公司在IPO发行过程中发行费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在公司IPO筹备及发行全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券商保荐及承销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验资费、律师事务所律师费、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费、路演公关费;上述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是否能够抵扣?

办件编号NSZX20260303073

咨询时间2026-03-23 17:05:1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法 第二十二条

一、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3-2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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