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留言咨询_转让股票增值税_无偿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
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19721&sysid=8
办件标题:转让股票增值税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无偿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
办件编号:NSZX20260403119
咨询时间:2026-04-09 11:19:1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4-09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