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留言咨询_小微企业优惠_你好,请问我公司在2025年预缴时判断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从而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汇算清缴时发现并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应该怎么处理?
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19884&sysid=8
办件标题:小微企业优惠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你好,请问我公司在2025年预缴时判断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从而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汇算清缴时发现并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应该怎么处理?
办件编号:NSZX20260403132
咨询时间:2026-04-16 14:39:1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4-16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