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留言咨询_增值税问题咨询_你好,我在二手平台卖了之前使用过的旧手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四川留言咨询
2026-05-28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留言咨询_增值税问题咨询_你好,我在二手平台卖了之前使用过的旧手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20718&sysid=8

办件标题增值税问题咨询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你好,我在二手平台卖了之前使用过的旧手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办件编号NSZX20260503227

咨询时间2026-05-28 09:16:4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05-2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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