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热点问答_个人给公司提供临时服务,需要开具发票吗?

天津热点问答
2026-05-25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2026-00878
主题分类: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有效性:
标题:个人给公司提供临时服务,需要开具发票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人给公司提供临时服务,需要开具发票吗?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60525093804323.shtml

发布时间:2026-05-25 09: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是的,您需要为该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您给公司提供了服务,收取了劳务报酬,属于收款方,需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虽然您不具备开票条件,但如果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可以凭有关的书面证明(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和身份证明等资料,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可以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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