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热点问答_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停业?

天津热点问答
2026-06-02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2026-00919
主题分类: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有效性:
标题: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停业?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停业?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60602094152675.shtml

发布时间:2026-06-02 09: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

第二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因此,只有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停业登记,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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