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2026-00920
主题分类: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有效性:
标题: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60602094304092.shtml
发布时间:2026-06-02 09: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自用部分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均免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