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热点问答_个人自行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吗?...

天津热点问答
2026-06-02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2026-00921
主题分类: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有效性:
标题:个人自行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吗?如何操作?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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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个人自行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吗?如何操作?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60602094416726.shtml

发布时间:2026-06-02 09: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您自行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费,也可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进行扣除。

另外,如果您是年度中间因为更换工作单位,期间有自行缴纳社保费的月份,也可以申请这项抵扣。

操作流程:打开个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确认好个人基础信息、汇算地信息,点击“下一步”。

找到“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注意:不是专项附加扣除),展开,找到“三险一金”。

点击养老保险,右上角选择“新增”,填写金额、缴费日期、地点(按实际交的填),进行保存。

注意:在填报具体项目时,缴费凭证号为非必填项,如确认没有凭证号,可填写“暂无”并在备注中详细说明缴费日期、缴费基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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