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2026-01005
主题分类: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有效性:
标题:纳税人可以选择什么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可以选择什么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60624085839737.shtml
发布时间:2026-06-24 09: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纳税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文件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