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4]51号文及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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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藏政发[2014]51号文及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是否还有效?
留言时间:2020-08-31
纳税人归属地:西藏
问题内容:我司于2014年6月注册成立,根据藏政发[2014]51号文,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的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以及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第二条 税率适用 对2018年1月1日前已设立的老企业,按照《实施办法》政策,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税率到2020年,请问以上政策是否还有效,我司到2020年12月31日止是否仍可依照上述政策适用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31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您的企业符合查账征收的企业,那么您可以根据查找到的上述政策来享受相关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